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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技术规定(试行)(H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1.4预案体系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1.5工作原则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积极应对、差异管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2组织领导2.1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并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口岸物流办、市气象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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