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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3)18号)要求,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各项工作,提升美丽大连、健康大连建设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二、主要目标围绕典型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农(水)产品产地、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和石化、化工、印染、医药等重点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到2025年,基本摸清我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重点任务(一)强化重点新污染物管控。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依托我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25年年底前,初步构建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跟踪监测管控成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部署探索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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