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维诚信用评估有眼公司Junweicheng Credit Ratings Co.,Ltd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评级结果公示行为,保证公司评级结果公示的合规性与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评级结果的公示,应遵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第三条相关监管机关未作出明确规定、必须进行公示的评级结果,公司应与被评主体在评级委托协议中予以确认:如被评主体不同意协议中相关公示条款,评级小组负责人应报请公司领导作出相应修改。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报送的评级结果,不需经被评主体同意。第四条公司自主公示评级结果的,必须征得被评主体的书面同意,并以本公司及被评主体均认同的方式向社会公告。未经被评主体许可,不得将其评级结果对外公示。第五条公司自主公示评级结果,应遵循统一格式,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或授权,方可公示。在公司网站公示评级结果,也应获得被评主体许可。第六条公司自主公示评级结果,必须选择国家批准设立的公共媒体公示评级结果:严禁在未经国家新闻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法媒体公示评级结果。第七条凡违反本制度,给公司和被评主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及相应的经济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除名。第八条本准则由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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