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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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水泥行业全流程、系统化环境治理,提升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面发力,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有效提高水泥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21)16号),结合阳泉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市水泥企业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2年12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二、指标要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破碎、配料、回转窑煅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实施全流程升级改造,同步建设监测监控设施,系统加强环境管理。满足以下指标要求:(一)升级改造指标要求1.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m。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2.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协同处置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厂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协同处置垃圾或固体废物相关区域不得有明显恶臭异味。厂区无裸露地面,除绿化带外均应硬化,无散状物料露天堆放,厂区及周边道路无积尘。生产设施、管道通廊、料棚及生产车间外部定期清理,做到物见本色。具体措施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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