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4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THE END
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准入指引(试行)为明确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准入流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准入指引,具体如下。一、准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可申请人民币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货币交易参与行或报价行资格,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相应货币对的人民币外汇区域交易。(一)境内银行1.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2.具有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3.银行柜台已挂出人民币对区域交易货币汇率报价:4.区域交易所属地区内的商业银行(包括地方性商业银行、中外资商业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区域货币所属国银行在境内的分行或子行。(二)境外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的区域货币所属国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和清算行(包括境外外资商业银行、中资银行-1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