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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系统治理全省重点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环境污染问题,扎实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污染“反复治、治反复”难题,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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