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师培训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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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师培训设置标准(试行)一、职业名称:职业培训师从事职业能力培训需求分析、项目开发、培训实施、管理评价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人员。二、职业编码:4-07-03-05三、技术等级:职业培训师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基础条件:1.举办三级/高级工职业培训师培训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教育培训经历。2.举办二级/技师职业培训师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三级教育培训经历。3.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培训师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二级教育培训经历。五、设置要求:三级/高级工职业培训师1.总量配置每班配备专兼职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专业理论教师资条件师不少于1人,实操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2.培训教师要求(1)具有本职业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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