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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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一、总体要求1.商业银行采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应当按照本附件的要求建立验证体系,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及其支持体系进行持续检查,完善自我纠正机制,确保资本充分反映风险水平。2.对本办法实行前已投产的资本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附件要求评估投产前全面验证工作情况,补充相应文档,并证明其定期持续监控和投产后全面验证已达到本附件有关投产前全面验证的要求。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定期评估商业银行验证工作以及针对验证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商业银行验证或审计工作不充分、存在缺陷或未能达到监管要求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进一步验证或审计。(一)验证目标和范围1.商业银行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承担主要责任,并通过建立完善的验证体系实现以下目标:(1)增强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稳健性和可靠性。(2)建立纠正机制,改进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风险预测能力,促进方法和体系的持续改进。(3)增进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计量模型的理解,充分认识模型的局限性,完善模型结果运用,确保资本准确反映风险水平。2.商业银行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包括对计量模型及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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