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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源:发展改革委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5月19日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供用电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电力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本办法的规定进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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