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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效力范围:全文有效发文日期:2018-12-29生效日期:2019-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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