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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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已经202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27日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高检发释字〔2021)3号第二节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目录诉、提出抗诉第一章总则第三节出席法庭第二章回避第六章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第三章受理为的监督第四章审查第七章对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第一节一殷规定第八章案件管理第二节调查核实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三节听证第十章附则第四节简易案件办理第一章总则第五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第五章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监督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第一节一般规定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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