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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W20山东省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山东省_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米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4年2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发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第三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在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镇(乡)、农村社区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环境保护、商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https://www.gov.cn/zhengce/2014-02/17/content_5714876.ht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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