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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2021年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众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主动或者应邀参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立法项目)的立法过程,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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