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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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2024年5月8日(本文有删减)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确保到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改善,细颗粒物(P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不发生人为导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氮氧化物(Ox)和挥发性有机物(V0Cs)重点工程减排量“十四五”期间累计达到1.84万吨和0.7万吨:兰州市空气质量在2024年达标并持续巩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要求。严格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审批,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管控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办法,督促涉及产能置换的新建项目在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投产。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二)加快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积极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和工艺装备,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促进绿色转型。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引导存在限制类产能、工艺、装备及产品的企业改造升级:推动淘汰类工艺、装备及产品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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