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6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THE END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规定摘要一、总则(1)SL176-2007第4.1.9条规定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2)SL176-2007第4.1.9条规定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二、施工单位自检依据:SL176-2007第4.3.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费用列支:已包含于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其他直接费,故由承包人支付。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SL288-2014中CB07及CB34附表2、CB34附表5完善资料。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