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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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