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0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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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0年7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公布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为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决定: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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