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2018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2018施行】-新质力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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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公布自2018年8月6日起施行)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完善事项调整后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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