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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规范性文件汇编(1985一2014)】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的通知(京档发〔2007]3号2007年2月2日)各区、县档案局馆:为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规范我市综合档案馆档案数据库建设,完善档案检索体系,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我局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与我局区县处、计算机处联系。北京市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宗索引、文书档案、婚姻登记档案、招工档案、知青档案、房产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的目录数据库结构、使用说明与数据交换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建立和数据交换,专业档案馆和档案室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GB/T15418-94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11821一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一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13-1994档号编制规则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DA/T19-1999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1-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33-2005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3.定义3.1档案目录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3.2档案著录在编制档案目录时,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3.3档案目录数据库将档案目录信息以一定的组织方式存储在一起的相关数据的集合。3.4字段描述著录条目中某一特定属性的数据单元政策法规取自北京市档案局相关文件个十台个自步档案业务请联系:010-65675232、18511565126102KEYI AR▣HVES24小时服务热线:400-998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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