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丨部门规章】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丨部门规章】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新质力文库 - 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数字化知识库_行业洞察 / 理论成果 / 实践指南免费下载新质力文库
【国家档案局丨部门规章】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1622
立即购买
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
付费资源

第1页 / 共6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5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THE END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了政部应第11号《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12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2015年9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民政部部长李立国2015年11月23日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档案(以下简称社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各类绸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麦像电子数社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裔香家一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saac.第三条:(乡镇人民政科怡档案改策法规取自国家档案局相关文件。档案业务请联系:010-65675232、18511565126KEYI ARCHIVES24小时服务热线:400-9988-436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