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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完整版)前言CJ/T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完整版)详情1总则1.0.1为规范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防止和减少由于燃气泄漏和不完全燃烧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1.0.3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由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1.0.4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燃气报警控制系统gas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由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装置、排气装置等组成的安全系统。分为集中和独立两种。2.0.2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centralized gas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由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阀、排气装置、手动报警触发装置等组成的自动控制系统。2.0.3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separate gas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由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等组成的自动控制系统。2.0.4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spot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当被测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共同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2.0.5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separate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当被测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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