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国认实〔20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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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见附件。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六、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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