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国认实〔20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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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一、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公正实施,为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对资质认定工作中获得的信息依法进行保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订本要求。二、本要求规定了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应遵循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方面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的所有活动。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应充分体现和保证资质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活动,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咨询等商业活动。五、资质认定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检验检测机构推荐咨询服务机构或咨询人员。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行为不得损害资质认定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不接受任何影响其工作公正性的经济资助。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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