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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雏菊机构D A I S Y F I N A N C I A L私募基金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雏菊机构下属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的内部交易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交易记录是指在经营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或对公司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公司内部交易记录是公司的重要资料,是基金活动的真实记载,是查证研究公司内部交易业务历史的重要依据,应属于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范围。第四条内部交易记录管理工作应逐步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对交易记录数据利用信息技术归档保存。第五条内部交易记录分为基金合同、会计档案、交易记录、投资业务档案、客户及销售业务资料等五大类。第六条基金合同纳入公司合同管理范畴,由公司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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