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应用指南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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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应用指南(2019年3月29日修订)一、舞弊的特征(参见本准则第四条)1.舞弊,无论是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还是侵占资产,均涉及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机会以及借口,例如:(1)如果管理层为实现预期利润目标或财务结果(可能是不现实的)而承受来自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压力,则可能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或压力,在未能实现财务目标可能对管理层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尤其如此。类似地,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也可能由于入不敷出等原因而产生侵占资产的动机:(2)如果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可以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如处于重要职位或知悉内部控制特定缺陷,则可能存在实施舞弊的机会;(3)某些人员可能有能力为实施的舞弊行为寻找貌似合理的借口。某些人员持有某种态度,或具有某种特点或道德观,使其故意实施不诚实的行为。然而,即使是诚实的人,在对其施加足够压力的情况下,也可能实施舞弊。2.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涉及为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而作出的故意错报(包括对财务报表金额或披露的遗漏)。这可能是由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和盈利能力的看法而造成的。此类利润操纵可能从一些小的行为,或对假设的不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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