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应用指南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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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应用指南(2019年3月29日修订)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参见本准则第四条)1,.当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正在进行变更或己经变更),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是指:(1)已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例如,对于执行20×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A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言,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执行20×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例如,对于执行20×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A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言,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之前接受委托执行20×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20×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是由B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可能是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对于已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前任注册会计师,上期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完成后,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审计业务委托关系上一般存在两种可能:(1)委托人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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