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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一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应用指南(2019年3月29日修订)一、错报的定义(参见本准则第三条)1.错报可能由下列事项导致:(1)收集或处理用以编制财务报表的数据时出现错误:(2)遗漏某项金额或披露,包括不充分或不完整的披露,以及为满足特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披露目标而被要求作出的披露(如适用):(3)由于疏忽或明显误解有关事实导致作出不正确的会计估计:(4)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对会计估计作出不合理的判断或对会计政策作出不恰当的选择和运用。(5)信息的分类、汇总或分解不恰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应用指南》列举了由于舞弊导致的错报的例子。二、累积识别出的错报(参见本准则第六条)明显微小2.本准则第六条要求注册会计师累积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除非错报明显微小。“明显微小”不等同于“不重大”。明显微小错报金额的数量级与确定重大错报的数量级完全不同(明显微小错报的数量级更小),或其性质完全不同。这些明显微小的错报,无论单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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