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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应用指南(2019年3月29日修订)一、存货(一)存货监盘(参见本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1.管理层通常制定程序,要求对存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物盘点,以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并用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永续盘存制的可靠性(如适用)。2.存货监盘涉及:(1)检查存货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评价存货状况,并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2)观察管理层指令的遵守情况,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程序的实施情况:(3)获取有关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这些程序是用作控制测试还是实质性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结果、审计方案和实施的特定程序。3.在计划存货监盘(或按照本准则第四条至第八条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相关事项包括:(1)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2)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性质:(3)对存货盘点是否制定了适当的程序,并下达了正确的指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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