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离线交互式动态编码电子锁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对本市离线交互式动态编码电子锁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检测及相关工程评审、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2.定义以离线交互方式实现对现场操控人员身份、设备位置、动态电子密码等信息的确认、授权,通过电子系统输入密码与设置密码比对,由机电执行机构控制柜门(锁舌)启闭的锁具。3.组成离线交互式动态编码电子锁由离线交互管理系统、动态编码控制装置和电子密码锁闭机构等组成。4.基本要求4.1.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防盗保险柜》(GB10409-2001)中5.4.1-5.4.3、5.4.6、5.4.8-5.4.9的要求,强度应满足《电子防盗锁》(GA/T374-2001)中5.55.6中相应等级的要求,环境适应性、抗干扰、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安装等应符合《电子防盗锁》(GAT374-2001)中5.7-5.12的要求。4.2.锁具核心加密电路应处于保险柜内,外部显示及输入面板不应包含加密运算电路。4.3.锁具维护时应能正常工作且不丢失数据。4.4.锁舌应具有抗卡阻能力。电机类驱动插芯锁锁舌在启闭行程中锁舌行程方向推拉力应不小于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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