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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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设计、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的彩色数字摄像机。2定义彩色数字摄像机根据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彩色数字摄像机和非网络型彩色数字摄像机。2.1网络型彩色数字摄像机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彩色数字摄像机,又称彩色P摄像机。2.2非网络型彩色数字摄像机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彩色数字摄像机。3总体要求3.1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1127-2013)、《安防监控高清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GAT1128-2013)及《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沪公技防(2010)001号]的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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