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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会MEPC.365(79)决议《2022年能效设计指数(EEDD检验和发证导则》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关于国际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注意到经修正的MARPOL附则VI第5条(检验)要求,适用于第4章的船舶还应进行检验和发证,并考虑本组织制定的导则,进一步注意到本委员会在其第67届会议上通过的《2014年能效设计指数(EED)检验和发证导则》(MEPC.254(67),进一步注意到在其第68和73届会议上,分别以MEPC.261(68)和MEP℃.309(73)决议通过的《2014年能效设计指数EED检验和发证导则》的修正案,在其第79届会议上已注意到,需要进一步修正《2014年能效设计指数(EED0检验和发证导则》(经修正的MEP℃25467)决议),1通过《2022年能效设计指数(EED)检验和发证导则》,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请主管机关在制定和颁布本国法律,以执行和实施经修正的MARPOL附则VI第5条要求时,执行2022年EEDI检验和发证导则:3要求MARPOL附则VI的各缔约国和其他成员国政府使船东、船舶经营者、船厂、船舶设计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注意到本修正案:4同意根据实施中获得的经验保持对经修正的本导则的审议:和5同意以本导则替代《2014年能效设计指数(EED检验和发证导则》(经MEP℃.261(68)和MEP℃.309(73)决议修正的MEPC.25467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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