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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省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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