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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W20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助法山东省_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米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单位专职消防队。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公安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火灾预防等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消防文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消防管理机构专职从事宣传培训、文书档案管理、窗口受理和协助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非现役人员。第三条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原则和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方向。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https://www.gov.cn/zhengce/2014-01/02/content_5714881.ht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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