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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2020年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发生,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控、防御和监督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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