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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61-FS-2014-06R3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4年9月15日编制部门:FS批准人:万向东型别教员等级1.目的和依据2014年9月1日实施的CCAR-61部R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J章中,在修订原规章H章的部分内容基础上,增加了实施型别等级教学的型别教员的相关要求。在我国实际运行中,除了负责实施增加型别等级训练的型别教员外,按照CCAR-121部规章运行的航空公司中,还有仅帮助驾驶员在航线运行中建立运行经历的航线飞行教员,为了便于管理,本咨询通告将这两类飞行教员统称为型别教员。为了规范实施型别等级训练的型别教员及按照CCAR-121部规章运行的运输航空公司航线飞行教员的管理,根据CCAR-61部、CCAR-121部、CCAR-135部和CCAR-91部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咨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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