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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一、总体要求(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二)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应能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2.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3.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4.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5.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6.内部评级的应用,保证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的结果应用于信用风险管理实践。二、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第七章要求完善治理结构,并按下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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