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2014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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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W20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山东省_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米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2014年2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避难场所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的可用于居民应急避险和疏散,以及用于临时安置、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功能的安全场所,包括应急避险场地、临时疏散点。第四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与管理,实行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因地制宜、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操场、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相应的标志标识和基础服务设施。https://www.gov.cn/zhengce/2014-04/01/content_5714883.ht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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