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4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2021年5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监督管理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技术,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区域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第三条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