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14施行,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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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W20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米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14年2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并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四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具体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https://www.gov.cn/zhengce/2014-02/17/content_5714878.ht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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