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W2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米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6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好监督检查,既要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省级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3项)2.省级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6项)国家规章库https:/www.gov.cn/zhengce/2013-08/12/content_5714869.ht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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